【本報訊】建築工人早前在旺角港鐵站發現,職員出入閘口插着一串鎖匙,頓起貪念順手牽羊,一個月後他企圖用鎖匙打開職員通道的閘口離開,因形迹可疑遭便衣警員截查及拘捕。被告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他求情稱當日買了單程票乘港鐵往彩虹,因「瞓過龍」忘記下車,為了免補錢,才用偷來的鎖匙在旺角出閘,裁判官直指案情嚴重,一度將他還押,考慮他初犯及認罪,判監三月緩刑十八個月,罰款八千元。
裁判官昨聽畢案情後下令將被告何永豪還押,將判刑押後至下午,又認為本案並非一般拾遺不報,因被告可將偷來鎖匙複製和借予他人使用,後果可以很嚴重,他又質疑「一直唔還」是圖謀不軌,應判監嚴懲,考慮被告背景良好,又是家中經濟支柱,才予以輕判。
被告何永豪現報稱無業,案發於七月廿九日下午三時許,便衣警在旺角港鐵站付款區內,發現被告鬼祟地用匙打開職員通道閘口離去,警員截停查問,從被告褲袋搜出兩條匙,警誡下被告稱六月廿九日在旺角站拾得匙後,留為己用。
辯方求情稱被告當日買了單程票由牛頭角站往彩虹站,因瞓過龍,醒來已抵旺角站,不想補錢,又打算順道往旺角購物,故才以贓物鎖匙開閘離去,他強調是首次使用涉案鎖匙;辯方又指被告屬家中經濟支柱,月入一萬元的被告須供養父母妻兒,盼免入獄。
案件編號:KTCC 514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