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聲稱因經濟問題來港向友人求助不果,又遭偷去背包盤川盡失,連續數日「無飯開」,走投無路下用「手槍形打火機」及在街頭就地取材收集材料自製的「詐彈」,衝上一輛停泊在路邊的平治房車,藉打劫一對情侶「博坐監」,好讓警方「救濟」及將他遣返內地。內地漢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意圖搶劫罪,被判入獄八十個月。
案中被告為伍仕芬(卅一歲),報稱旅遊巴司機。案情指今年一月廿一日凌晨零時許,女事主蕭泳欣(廿四歲)登上男友陳曉維(卅一歲)停泊在旺角朗豪坊外的平治房車後,被告突衝入房車後座聲稱打劫,男事主未有理會,更用手機報警及轉身望向被告,看見他手持一個疑似汽車遙控防盜器的物體,腰間纏着一個類似炸彈的黃色物體。
被告見狀恐嚇道:「你夠膽報警,我就炸咗你架車!」同時用左手按着女事主左肩,又展示類似手槍的物體。女事主嘗試離開車廂,被告扯着她上衣阻止,但仍安撫道:「我幾日無食飯,我想畀人拉搵條罪名畀啲錢我走。」
後來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檢驗後證實案中「手槍」為打火機,而兩個「詐彈」則分別由電話充電器的電線、卡紙管及米粒等等組成,均非爆炸品。
警誡下被告向警員道歉,指他來港向朋友借錢,但未能聯絡到友人,於是到公園睡覺,醒來後發現背包不翼而飛,失去朋友的聯絡方法之餘,只剩小量金錢,無奈下用槍形打火機及在街上收集材料自製的「詐彈」,藉嚇路人賺取百多元交通費。
辯方求情稱,被告婚後育有一女,他原經營旅遊巴出租生意,至○八年因雪災致生意失敗,一度被債主禁錮,其後重操故業。他犯案只想儲錢回內地,所用的武器亦是假的,希望獲輕判。
法官指被告自稱後悔,曾一度有自殺念頭,但他犯案時戴上鴨嘴帽及口罩,手槍仿真度極高,顯示他早有預謀,而他於案發前個多星期曾兩度來港,均即日來回,故不接納他的求情理由。
案件編號:HCCC 18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