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兼民主黨成員麥海華的女兒麥君蒨,年前承認在補習學生的豪宅內盜竊對方父母值十二萬元的名牌衣飾,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八十小時;惟案中女事主再以私人傳票方式控告她盜竊,涉及物品是刑事控罪所述以外的其他失竊財物。有關傳票自去年十一月提出至今,經多次「派票」,都未能成功送達麥君蒨手中,故她一直未有應訊。控方遂在昨日於東區法院,成功申請拘捕令將她「緝拿歸案」。
私人傳票內容指,被告麥君蒨(廿九歲)於○七年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五日,在中環愛都大廈某單位內,盜竊鄭姓女事主的財產。據事主早前入稟高院向麥君蒨追討賠償的資料指,失竊財物其實逾一百項,涉款約逾二百卅四萬元。
事主的代表律師昨指,麥君蒨父親間中有接受傳媒訪問,慨嘆連記者也能與被告家人聯絡上,但控方始終沒法知道她下落,遂引用《裁判官條例》申請手令緝捕被告歸案。記者昨日曾多次致電麥海華的手機及辦公室,惟均轉駁至留言信箱。
案件編號:ESS 3451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