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違逗留條件
被告何江(廿八歲),報稱無業,為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人。她被控於今年八月十八日,在金鐘德立街與添馬街交界,違反訪港的逗留條件,即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但被告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准許而在上址接受僱傭工作。
辯方律師申請保釋時,指被告的丈夫為港人,故此,她在港有強烈聯繫,並且報住西貢一村屋,今次亦是被告的丈夫替她支付保釋金。
據報道指出,警方日前於金鐘港鐵站一帶拘捕十九人,懷疑專向欲前往海洋公園的旅客兜售較正價便宜的門票,更安排專車接送,城巴及海洋公園均有就事件報警。
案件編號:ESCC 353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