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電訊服務供應商以新手法,避開電訊管理局頒布的「有關通訊服務合約的實務守則」中的「合約冷靜期」。一名市民懷疑被電訊商推銷員以誤導手法游說享用服務,電訊商以「快打」形式即晚為事主啟動服務,令到他失去「冷靜期」,他發現貨不對辦後要求終止服務,反被追討近四千元餘款。協助他的區議員狠批電訊局為「無牙老虎」,促請該局完善守則及立法強制電訊商遵守,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
居住東涌逸東邨的陳先生,自去年初一直使用電訊盈科的固網電話、收費電視和寬頻上網服務,合約為期兩年半。今年四月十八日晚上八時許,一名自稱有線電視職員上門向陳推銷;陳聲稱,該職員向他表示,有線已收購電盈的網絡,游說他用更便宜的月費轉用有線的服務,又指會代為終止電盈的服務。陳不虞有詐即時答應簽訂兩年合約,有線的工程人員於當晚與陳透過電話確認服務後兩小時即上門完成安裝,陳即晚已享用服務。
他翌日發現電盈服務未有終止,懷疑被騙,致電有線追究並要求立即終止服務,對方指是陳在電話錄音中親身確認服務,不能取消,陳堅持取消,卻於本月初被有線追討三千八百多元餘下服務合約欠款。陳曾求助消費者委員會及警方,都不得要領,遂向區議員求助。
協助他的離島區議員鄧家彪指,電訊管理局今年二月頒布「有關通訊服務合約的實務守則」,表明須設立「合約冷靜期」,但只在服務未生效前有效,且沒有列明違反守則的罰則,根本形同虛設,批評該局是「無牙老虎」。他又狠批,電訊商以「快打」形式為顧客提供服務,狡猾地避開七日冷靜期守則的做法無良。他建議電訊管理局將冷靜期設於服務生效後才開始計算。
有線電視外事部昨日回應指出,其公司的銷售員須按程序和銷售指引工作,所有合約經獨立審核部門確認始生效。發言人補充,有線仍在了解陳的個案。
電訊管理局發言人回應稱,就陳先生的陳述顯示,該名服務推銷員涉嫌以誤導手法推銷,可能違反《電訊條例》第7M條,但暫未收到該事主的投訴,如收到求助會根據該條例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