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漢,帶同一張「存款證明書」副本到創興銀行(前稱廖創興銀行)兩分行,查詢如何提取約二百七十三億元的存款,但該副本竟將「廖創興」的英文名錯串成「廖創榮」,更配以一個被棄用逾廿年的廖創興銀行標誌。法官考慮案情後裁定兩人一項串謀使用假文書罪成,昨判兩被告監禁三年。
首被告黎福海(卅六歲)及次被告李竹軒(卅五歲),昨同被裁定一項串謀使用假文書罪成,次被告早前則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
案件編號:DCCC 23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