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街頭藝人涉阻街引o靚模抗辯

【本報訊】街頭藝人蘇春就今年四月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行人專用區,因表演雜技惹來人群而遭票控阻街案,辯方昨日結案陳詞時,列舉o靚模當街派雪糕、奧運聖火傳遞及明星現身街頭等,指出上述事例均會引來群眾聚集影響道路暢通,卻從不會被控阻街;且圍觀人士均屬自由個體,因此被告根本無權控制他們的去留,控方亦無法證明被告的行為會引致阻街。法庭將案押後下月九日裁決。

五十歲被告蘇春就,被票控在今年四月六日晚六時半至九時,於銅鑼灣記利佐治街對開的行人專用區阻街,被告續准保釋等候裁決。

無強制行人停留觀賞

辯方陳詞指,控方證人的證供有誇張之嫌,涉案行人專用區屬區內人流最多的地方,常有健身中心擺放招募會員攤位、電訊公司擺放易拉架及各商業機構職員派發宣傳單張等,不少市民亦會選在該處的港鐵站及商場出口等人,雖然現場從來不會出現暢通無阻情況,行人經過時亦要互相遷就,但從不會被視作阻街。

辯方強調,被告只是行使其合法的表演權利,沒有強制行人停留觀賞,情況就有如o靚模在街邊派雪糕,吸引逾百傳媒及市民採訪圍觀;明星若突然出現於街頭,即使對方不作任何表演,亦會自動引來途人圍攏拍照及索簽名;而商場大電視播映重要新聞時,也會引來群眾圍觀;甚至奧運聖火傳遞時,政府封路遷就,以致令到行人無法通過,以上事例均不會被票控阻街,故此,被告亦應享有同樣的辯解理由而獲判無罪。

案件編號︰ESS 1966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