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漢因銀根短缺向友人借貸度日,更派出年僅五歲女兒獨自到六旬友人寓所借錢,不料對方趁家中無人之際,涉嫌脫光女童衣服大肆非禮,撫胸兼用手指插私處,事後給女童二十元「買嘢食」,至女童被送往保良局上性教育課時透露曾被侵犯,事件始告揭發,涉案男子否認兩項非禮罪名,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報稱無業被告葉志誠(六十五歲)控罪指他於○八年五月至十二月間,兩度在沙田秦石邨寓所非禮五歲女童X。
現年八歲的X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指其父常帶她到被告家借錢,每次父親均在樓下弈棋等候,當時就讀幼稚園高班的她則獨自上樓借錢。她指,被告多次趁家中無人之際,將她的衣服脫去及抱她上床,期間撫弄其胸部及用手指插其私處,完事後則借出一百元予她的父親,又另付二十元給她「買嘢食」。X續指,被侵犯後,大小便均感疼痛,但一直未有通知父親。
X的父親作供稱,因曾打X而須將女兒送往保良局,又謂因X與被告相熟,故讓女兒借款,他更指被告疼錫X,曾自購藥膏,於X上門時替她搽腳。對於女兒被侵犯一事,X父稱,只知女兒在保良局內與一名九歲男童玩耍時被侵犯下體。
控方案情指因X被父虐打後交由保良局照顧,一次家舍導師教授性教育課時,X透露曾被侵犯。警方翻查探訪紀錄,發現X曾探訪被告,但被告謂X上門借款時,僅在鐵閘縫給她,或只讓她入屋看電視十五分鐘而已,否認曾非禮X,惟X事後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案件編號:DCCC 29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