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匯侵車主私隱遭警告

領匯因侵犯車主私隱而遭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警告。接管近二百個公屋停車場的領匯,去年被本報踼爆於停車場申請表中,要求申請人提供載有個人及家人資料的租約副本,並聲明有權向外提供相關資料以作市場推廣等用途,即時引起公憤並投訴至私隱公署。公署發言人昨證實,已完成有關調查,認為領匯向申請停車場市民收集租約副本資料,涉違反保障資料原則,故發出書面警告。

領匯去年被踢爆在未有向政府繳交豁免費下,違規將公屋停車位租予非公屋戶後,領匯為確保租戶屬公屋戶,要求車位租戶提供租約副本作住址證明,而租約副本內有租戶及其家庭成員包括身份證號碼、出生年份及性別等個人資料,加上領匯在申請表中加入條文,聲明有權使用及向其他合法機構提供申請人的資料,作市場推廣、行政及信用覆核等用途,引起車位租戶不滿。

知衰已改表格內容

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私隱專員認為資料使用者可因合法目的而收集個人資料,但必須小心評估收集資料是否必要及不超乎適度,公署認為領匯索取租約副本,涉違反保障資料原則。不過,由於領匯已書面承諾不再收集租約副本,公署三月已向領匯發出書面警告。

記者昨日到領匯停車場索取租用車位的申請表格,發現領匯已更改表格內容,註明領匯保留權利,當有需要時可要求申請人出示住址證明,表格上亦取消了領匯可向其他合法機構透露申請人資料等的字眼,改為領匯可按法律許可/要求使用或透露申請表格提供之資料,就停車場之運作,作市場推廣及行政等用途。

職員亦稱申請人毋須再提交租約副本,但仍要交住址證明影印本。

辯稱沒有轉售資料

領匯發言人表示,領匯曾就事件與私隱公署溝通,所有透過泊車許可證取得的個人資料,將會在符合有關法律情況下使用,包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領匯所取得的個人資料,只會用於該公司的停車場運作及管理上,領匯從沒有、亦不會將取得的個人資料售予其他機構。

曾收到近百名公屋車主投訴、本身亦租用領匯停車場的觀塘區議員柯創盛批評領匯濫收車主的個人資料,「租個車位嚟用啫!畀個住址證明佢睇吓咪得囉,使乜嘢要埋租約副本,領匯根本就不該!」

記者譚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