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不應擁有的特權

《基本法》容許不超過百分之二十立法會議員持外國護照,即目前六十名議員中,其中十二名可以是外國公民。至於哪些議席議員既可當中國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又同時保留外國公民資格,已表列於《立法會條例》內。十二個特權議席全屬工商及專業功能組別,三十名直選議員全部不得持有外國護照。

二○一二年新增十個立法會議席是否應按百分之二十比例,增加可持外國護照的立法會議員名額至十四名,即增加兩個名額,隨着政改本地立法即將展開而備受關注。第一個問題是,名額是否必須增加?根據《基本法》,答案是否定的,因為該項規定是「不超過百分之二十」,而非「百分之二十」,因此,低於百分之二十亦完全符合《基本法》。

第二個問題是,若增加兩個名額,應如何分配?新增的五個直選議席不可能與現有的三十席有分別,故肯定不獲分配新增名額。新增的五個區議會功能組別議席,若其中兩名將來當選的議員可持外國護照,便可能產生候選人獲足夠票數勝出,但由於持外國護照而未能當選的局面,結果令最終當選的五名議員中,有一名或多名並非最眾望所歸的五名候選人之一。

唯一較可行的,就是把兩個新增名額分配予現存的三十個功能組別議席,但如何分配亦必引起連番爭論。

總而言之,功能組別議席本已屬不應給予小眾的特權,一直以來予人詬病,再容許部分功能組別議員擁有外國護照,更是特權中的特權,不該中的不該,只會增加憲制不公平,加深社會矛盾。基於此,我支持廢除所有功能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