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商被指賣物業逃債

【本報訊】香港環保回收業總商會主席羅耀荃在三年前,把名下物業賣予一間海外公司,一名羅的債主就事件昨日入稟高院,指稱羅該項交易的目的,是要欺騙債權人和逃避還款責任,要求法庭宣告取消該項交易。

原告黃英裘(譯音),首被告是羅耀荃,次被告是一間海外註冊公司Able Century Group Limited。涉案物業在葵芳永康工業大廈地下兩個單位,現由首被告妻子名下一間環保回收公司租用作工場。該物業原由首被告及家人持有,首被告曾佔其中五分之二的業權,他於○七年六月以約二百萬元將該部分業權賣給次被告。

入稟狀指高院在○七年中頒下判決,首被告及其兄羅耀榮要償還三百多萬元予原告,羅氏兄弟沒有上訴,而至今仍未還錢,羅耀榮今年更宣告破產。原告指首被告於上述高院判決頒發後一個月,把涉案物業賣給次被告,原告指這並非一宗真正交易而是用作避債,要求高院宣告取消有關交易。

案件編號:HCMP 150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