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出此問題 絕非偶然

有權貴背景的人屢次襲警屢獲輕判,終於惹來全城怒轟,輿論紛紛質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香港是否已成欺人之談,質疑香港還是不是法治社會,質疑香港人的「核心價值」受到了損害和挑戰,質疑類似的官官相護發展下去,老百姓還有沒有「活路」,質疑香港法治根基動搖、官民矛盾加深……如何是好。

對此,柳某八月六日在本欄寫道:「現在的問題是,香港的司法體系出了事,它自己可以糾偏嗎?可以自我修復嗎?可以讓民眾和中外視聽重拾對香港『法治』的信心嗎?」這些天事態的發展加深了柳某的疑慮。第一,裁判官接到律政司要求覆核後維持原判;第二,大律師、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公然對要遊行示威向司法判決不公表達不滿的民眾發出「白色恐嚇」,說「示威到某程度,或可構成對司法機構或司法人員施壓,也可能引致藐視法庭罪」。

余大狀的高論多少代表了香港司法體系出事後「自我糾偏」、「自我修復」的能力是在一個甚麼水平上。聽到余若薇如此高論,一般市民只會對香港法治更失信心,只會感到香港司法體系內是否有一個人事上「官官相護」的獨立王國?只會感到香港社會是否正在走向「司法獨大」、「司法人員獨大」之路?是否正在走向「司法專權」之路?香港人的一系列公民權利——示威自由、結社自由、言論自由是否在司法體系、司法人員面前要被剝奪?司法體系一句「藐視法庭」就可以讓所有的人噤若寒蟬、匍匐在地?

香港的法治和司法體系一直被吹得神乎其神。九七前後,出於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考慮,中英政府對香港司法強調最多的:一是實施普通法不變;二是司法體系不變,人事全班過渡;三是司法獨立不受影響,而且還要強化,如設立終審法院。至於香港司法體系內存在已久的弊端和問題,則鮮被提及甚至刻意掩飾。如今出了事,出了余大狀如此高論,絕非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