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訊盈科營業員疑與同黨於○八年初設立犯罪「總部」,涉嫌專門炮製電盈及其他電訊公司之虛假銷售定單,更將有關定單提供予多名電盈營業員,讓他們轉交公司賺取更多佣金,電盈於事件中被騙共四萬七千餘元佣金。涉案七名均是電盈營業員的男女被告經審訊後,法官昨於區院裁定其中四名被告串謀詐騙等罪成立,而一名被告則於早前認罪,案件押後明天(周三)判刑。
四男三女被告依次是梁偉謙、梁凱慧、郭靜敏、西遠寺龍也、鄭慧敏、溫偉濂及吳偉強,年齡由廿歲至四十一歲,案發時眾被告均是電訊盈科有限公司(下稱電盈)的營業員,七人原被控三項串謀詐騙罪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
法官昨裁決時披露眾被告稱呼部分虛假銷售定單是「傻仔單」,又根據警誡供詞及控方證供等等裁定首、次、第五及第六被告罪成,四人收押至明天判刑。第四被告早前承認使用虛假文書罪,則獲准保釋至八月廿日,以待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案情指首被告與其他同黨於○八年初,租用大角咀一工廈單位作「總部」,從不法途徑購入他人資料,用以填寫電盈及其他電訊公司的虛假銷售單,又輪流扮作虛構訂戶,接聽電訊公司的核實資料來電。
廉署事後介入調查搗破該「總部」,檢獲逾四百多份假銷售定單的客戶副本;之後又拘獲其餘六名被告,發現他們在首被告協助下,於事發的○七年底至○八年四月,先後向電盈呈交共五十五份虛假銷售定單,騙得共四萬多元佣金。
案件編號:DCCC 95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