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躁狂病無業中年漢去年在其北角英皇道寓所,發現有兩名裝修工人在屋外維修簷篷時,認為對方會令自己年邁母親受驚及侵犯私隱,突取出通渠水潑向兩名工人,導致他們感到手臂灼傷受痛楚,褲子亦被灼至「穿窿」。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收押候判。
法官形容案情十分嚴重,由於通渠水的硫酸可致受害者永久傷殘,而有關控罪亦可判予終身監禁,故下令將被告收押至八月卅一日,以待索閱其精神及背景等報告始判刑。
四十七歲被告舒兆霆,並無案底。控方呈上涉案通渠水樽及事主被灼至穿洞的褲子,讓法官細看參考。辯方求情時則指,被告與家人同患有精神病,而患躁狂症的被告多年前已無業,與家人居於英皇道單位。由於被告與居於下層的鄰居有嫌隙,案發時被告發現該鄰居指派工人在他屋外維修簷篷,認為會「嚇親」年邁母親,故此才犯案。
案件編號:DCCC 14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