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婚權覆核影響大

由男變女的變性人W早前與男友註冊結婚,卻被婚姻登記處以「她」出生時是男性為由拒絕受理。W去年入稟挑戰有關決定,案件昨於高院開審,與訟雙方就婚姻法例中「一男一女」應如何詮釋定義,在庭上舌劍唇槍。本案亦是首宗變性人要結婚的司法覆核個案,相信判決結果有巨大影響。案件今繼續。

案中申請人W,現年卅五歲,法庭下令要將W的身份保密。W自小已認同自己是女性,○六年開始展開長達一年半的心理評估,終獲醫生同意她接受變性手術,到○八年正式成為女性。人事登記處亦為她發出新的身份證,性別改為女性,惟她在去年九月與男友註冊結婚時碰壁,婚姻登記處以她出世紙的性別是男性為由,不合符婚姻條例中婚姻必須是「一男一女」結合的條件而否決其申請。

指政府違《基本法》

與訟雙方為了本案均嚴陣以待,均聘用公民權利法專家任代表。W聘請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坐鎮,政府則請來英國御用女大狀Monica Carss-Frisk應戰。W昨未有到庭,但她所屬的變性人權益組織「跨性別資源中心」則有數名成員到庭旁聽,其中兩名均屬變性人的幹事Joanne和Yannes,表示支持W爭取組織家庭的權利。

戴啟思昨先陳詞指,既然政府已認同W現時是女性,實無理由剝奪她結婚的權利,亦違反《基本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婚姻登記處拘泥於W出生時的男性性別,並不符合現今社會的潮流。戴指現今婚姻未必再與傳宗接代相扣,而是涉及更多的個人權益,例如繼承財產、申請社會福利等。

辯方稱應依英判例

以往變性人被社會當成怪物、「人妖」的情況,亦已被較包容的觀念取代,中國和新加坡現都容許變性人婚姻。法官對此亦表示,政府若要以變性人婚姻「不合國情」作反對理由,將會面對困難。

Monica Carss-Frisk則反駁指,英國婚姻法與香港相同,法庭應根據英國上議院最近判例,以傳統的天生性別作為是否准許結婚的基礎。Monica 指變性牽涉的範圍甚複雜,例如以女性打扮但未做手術的男性、或未完成全部手術的變性者等,究竟應被當成何種性別實難以劃下界線。而且若准許變性人結婚,將對繼承權、兒童福利、領養權甚至刑事法都有連帶影響。如此重大的改變,應由立法機關處理,不應由法庭介入。

案件編號: HCAL 12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