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再有長居內地的香港長者申領生果金被拒擬提出司法覆核。工聯會昨協助三名居於深圳的香港長者申請法律援助,就社會福利署以離港限制為由拒絕批出生果金提出司法覆核。工聯會內地服務中心過去四年處理近一千五百宗有關生果金的查詢及求助,該會促請政府取消離港限制規定,讓長居內地的長者可領取生果金繼續生活。
工聯會早前協助三名長居深圳的七十多歲本港長者申領生果金,但日前接獲社署書面回覆,指三名長者因離港日數超過有關限制,不能領取生果金。根據現行規定,申領生果金的長者,在申請前一年不能離港超過五十六日,才合乎申請資格。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昨與三名長者到法律援助署申請法援,就社署以離港限制為由拒絕批出生果金提出司法覆核。他指出,近年愈來愈多返回內地居住的長者因耗盡積蓄,無法繼續在內地生活,而申領生果金設有離港限制,變相令這些長者求助無門,促請政府取消有關限制,令在內地居住的長者能夠領取生果金繼續生活。
社署發言人表示,生果金的經費來自政府一般收入,因此受惠人必須以香港為居住地,並符合申請前的居港規定及領款期間的離港寬限。至於現行領取生果金的二百四十日離港寬限,當局正進行檢討可否進一步放寬,但由於課題複雜,需要從長計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