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7月14日 被告到陳志銘寓所樓下,向陳勒索38萬元,並亮刀恐嚇陳,但被陳擊退。陳事後報警。
09年7月21日 警方拘捕被告,陳志銘翌日在警署認出被告是勒索他的人,九龍城法院在案件提訊時下令收押被告。
09年9月3日 被告聲稱父親將在三日內病逝,要求擔保外出見父親最後一面,獲九龍城法院批准擔保至09年9月7日。
09年9月6日 被告在擔保外出期間到女人街向陳志銘潑鏹,令陳及九名市民受傷,兩名途經的休班警員加入追捕並拘捕被告,過程中一名警員受傷。
10年8月9日 被告在高院認罪,判監十三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