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女友女兒 港漢囚十年

【本報綜合報道】一名在深圳居住且年過半百的香港男子,趁內地同居女友不在家之際,多次侵犯女友未滿十四歲的女兒,受害女童不堪受辱告知老師,並在老師陪同下前往報案,涉案男子被控強姦罪名成立,由於案情嚴重,被判入獄十年。

內地傳媒報道,陳姓被告於○二年在內地認識姓李女子,二人在深圳共賦同居,李當時已有一名六歲女兒。至○八年七月,受害女童的母親因涉嫌串謀詐騙被刑事羈押,陳則以繼父身份,與受害女童在福田一個租住單位居住。

期間,陳多次強姦受害女童,至今年一月十五日凌晨三時,陳再次性侵犯受害人,受害人早上返回學校將受辱經過告訴老師,並在老師陪同下到警署報案,將陳拘捕,案件經審訊後,裁定陳罪名成立,判入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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