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歲中四男生被指上周在所居公屋同一大廈某單位內,涉嫌非禮一名認識的年僅十二歲女童,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昨被解往沙田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
控方在庭上指,被告疑另涉三宗同類非禮案,要作進一步調查。裁判官下令將被告收押警方看管至八月十二日,轉介往粉嶺法院再訊,期間以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
身形高大的被告黃俊傑,報稱學生,昨身穿T恤牛仔褲出庭,他應訊時一直低頭不語,惟不時望向旁聽席上的父親。控罪指他在今年八月五日於粉嶺祥華邨某單位內,非禮十二歲女事主X,被告於控罪書上亦報住同一大廈。
控方在庭上表示,被告與X相識,又指出被告疑另外涉及三宗同類型的非禮案,故需要進行認人手續,基於控罪性質嚴重,故此反對被告保釋;惟控方在庭上沒有披露進一步案情。
辯方律師申請保釋時則指被告將升讀中四,平日工作勤奮,於食肆做兼職幫補家計。
另外,辯方律師又指被告可呈交二千元保釋金、交出旅遊證件及到上水警署報到等保釋條件等,惟裁判官最終否決辯方申請。
案件編號:STCC 403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