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市公司東大新材料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東大新)主席朱展東及其兩名弟妹,涉嫌夥同一名女經理誇大公司巿值至三億元,又疑將數宗共值五萬元的海外銷售額誇大成九千萬元,以助公司上市,四人共被控串謀欺詐及洗黑錢等廿一項控罪,昨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控方將案押後本月十八日轉往東區法院再訊,四人獲准以五十萬至一百萬元現金保釋外出。據悉,警方日前拘捕另一名在逃人士,預計明天解往東區法院提訊。
四名被告依次是東大新主席朱展東(五十七歲)、董事朱植杞(五十三歲)、女經理莫林芳(卅九歲)及女會計經理朱碧鶯(四十八歲)。
控罪指首三名被告於○一年十一月至○二年七月十九日,串謀向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及東大新之準股東等,訛稱東大新於○一年初至○二年初,曾向一歐洲客戶銷售值逾二千三百萬港元的貨品,促使聯交所批准東大新在創業板上市。
此外,控罪亦指他們於○一年至○四年,多次在東大新的季度及年度報告中虛假陳述公司的營業額,並向聯交所等虛報主要客戶的交易金額;而次及第四被告則涉及處理逾四千萬及近七千萬元的黑錢。
控方昨庭上透露,東大新在○二年於創業板上市,並於○四年於主板上市,其後有舉報指東大新在相關的年度報告中,誇大其市值至三億港元。
警方調查,發現有人涉將數宗共值五萬港元的海外銷售額誇大成九千萬港元;而第四被告曾從公司戶口將逾六十九萬元轉帳到她戶口,之後再轉帳回公司戶口,涉偽造交易紀錄。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首被告是內地一大學的兼職教授,次被告則是香港中小企業協會的副主席。裁判官批准首、次及第四被告准以現金一百萬元及人事現金一百萬元保釋,第三被告則准以現金及人事現金各五十萬元保釋。據資料,朱展東是復旦大學光源與照明工程系兼職教授,同時獲委任為河南省政協委員。
案件編號:KCCC 349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