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歲童變擲物狂 途人中招

【記者蔡高華、盧重文報道】兩歲男童疑「無王管」下變小搗蛋王,昨晨男童在深水埗住所趁雙程證父親熟睡,母親攜姊姊離家買餸時,貪玩將計數機、硬幣及鎖匙連環掟落街,一名男途人遭無妄之災,被計數機擊中肩膊受傷,但慶幸頭頂無中招。警員將兩父子帶署助查,無人被捕。

父親熟睡 母姐買餸

該名男童姓楊,與廿七歲雙程證父親、廿餘歲母親及五歲胞姊,住北河街一六一號懷德樓一單位。昨晨十時許,楊母攜同女兒往街市買餸,只剩父子在家,楊父則在家中熟睡未醒。

當時,一名任採購員的姓黃(卅九歲)男子行經上址對開時,突有一部約五吋乘五吋計數機「從天而降」,飛落大廈地下一間金行的帆布簷篷,復反彈擊中其左肩。黃受輕傷,恐再有人擲物,嚇得跑前躲避及報警。

豈料,黃剛掛斷電話一分鐘,再有六個包括有五元的硬幣,被人連環掟下,險擊中一對途經的外籍男女,黃連忙大叫街坊閃避。再過兩分鐘後,又有一串扣着七條鎖匙的匙扣飛下,幸無傷人。

警員趕至,檢起地上鎖匙,登樓逐戶嘗試開門,卒尋獲涉案單位,楊父此時驚醒,始知兒子疑在他熟睡時,貪玩擲物闖禍,將父子帶署助查。此時,楊母偕女兒返抵家門,陪同往警署。黃送院治理,警方列墮物傷人案處理。

法律界人士陸偉雄指出,法律是假定不足十歲的兒童沒有犯罪能力,而此項假定不能被推翻,因此涉案兒童不會被警方拘捕,亦不會被定罪。

至於作為父母或監護人,若被證實明知涉案兒童做出有關行為而沒有阻止,甚至主使,才會負上刑責。比方說,若一名男子抱住其兩歲兒子到超級市場盜竊後,將贓物塞到兒子手中,就會因為有利用兒子的意圖而被定罪。

此外,如果案中有人因此受傷或者死亡,民事索償問題就要視乎當時有沒有父母或監護人在場,但涉案兒童不會成為被追討對象。若果父母或監護人涉疏忽、縱容、或鼓勵涉案兒童,就可能會被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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