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治療令成效受質疑

【本報訊】葵盛東邨今年五月發生精神病男子斬人血案,造成兩死三傷。醫院管理局建議引入「社區治療令」,強制精神病患者定期覆診及與家人同住,有社福機構認為,推行治療令會讓病人自覺自己有問題,令社工更難與他們建立關係,故必須小心處理。不過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李國麟則認為建議可行,當局可效法以往要求肺癆病人每日返回衞生署門診服藥的模式,代替即時立法。

團體憂難與社工建互信

香港心理衞生會總主任程志剛昨表示,社工需一段時間才能與病人建立關係,從而游說他們接受治療,一旦強制他們接受治療,會讓病人認為自己「冇得揀、被迫」,令社工更難與病人建立互信關係。他認為,社區治療令應在不妨礙病人自由及尊重其人權下,以達到減少入院次數的目標,故病人應可就治療令提出申訴,在半年至一年或康復後予以撤銷。

李國麟則表示,讓精神病康復者重返社區的原意是好,不過以現時本港只有一百二十至一百五十名精神科社區護理人員,卻要照顧二萬名高危精神病者,在跟進及院後服務不足情況下,很容易出亂子。他指出,外國已有推行治療令的做法,建議可參考當局在肺癆盛行時期要求病人每日到診所服藥模式。

對於當局建議精神病人的資料可在多個政府部門互通,家連家精神健康倡導協會主席彭淑賢認為,病人應享有個人私隱,但在危害病人健康及其他市民的情況下,部門交換病人資料亦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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