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非禮男童涉案三人同審理

【本報訊】廿五歲男接待員,涉嫌於九年前非禮九歲男童後,再把該男童介紹給一名涉嫌多次侵犯男童的無業漢肛交,被控非禮和促致男子與男子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兩罪,被告昨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還押監房看管至八月卅日,屆時將與上述無業漢和另一名涉嫌充當「扯皮條」的中四男生,一併提堂處理。

矮漢亦疑做中間人

身材猶如侏儒般矮小的被告李誠業(下稱被告),被控於○一年某日在樂華邨某單位非禮男童F及於同年某日,在深水埗某賓館促致F與李國偉(下稱李)作嚴重猥褻行為。

控方指出,李涉嫌非禮和與五名男童進行肛交,被告得知李的性取向後,介紹男童給李認識,李承諾會給被告報酬。被告否認曾收過李的報酬,聲稱李只是帶被告到快餐店進餐。

控方續指,F於案發時年僅九歲,自認識被告後,曾四次到被告家中,被告曾親吻和撫摸F的下體,兩人涉及金錢交易。

中四生涉當扯皮條

被告又介紹F給李進行肛交。被告充當介紹人角色,刑責不輕,在過去多年曾介紹多名九至十三歲的男童給李,其中一名十歲男童曾表示不想與李肛交,加上擔心被告騷擾證人,反對被告保釋。

另外,李與涉嫌為李充當「扯皮條」的中四男生馮嘉俊,早前已先後提堂。裁判官下令被告下次提堂時,會把三人涉及的案件一併處理。

案件編號:KCCC 347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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