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創興銀行(前稱廖創興銀行)今年初遇到涉嫌用粗製濫造的文件行騙案件,兩內地漢帶同一張「存款證明書」副本,一連兩日先後到創興銀行兩間分行,查詢如何提取約二百七十三億元的存款,但該副本竟將「廖創興」的英文名串錯成「廖創榮」,又有一個被棄用逾廿年的廖創興銀行標誌。兩人在被捕後聲稱只是出於好奇才向銀行查詢,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首被告黎福海(卅六歲)及次被告李竹軒(卅五歲),否認一項串謀使用假文書罪。次被告已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待案件審結後才判刑,他們目前還押監房看管。
控方指兩被告於一月廿七日到彌敦道的創興銀行,次被告展示一份據稱是廖創興銀行於○二年發出的「存款證明書」副本,內容「證明」一筆多達卅五億美元(約二百七十三億港元)的款項,已存入一個以「中國科技產業雜誌社中南服務部茂名分部」為名的創興銀行戶口內,首被告又出示一梁姓男子的身份證副本,聲稱梁是該戶口的持有人。銀行職員指,他們沒有授權書,未有理會。
兩名被告翌日再到德輔道中的創興銀行,次被告再次向職員展示涉案存款證明書,首被告查詢如何從該戶口提取該筆款項,職員檢驗後發現證明書上將銀行英文名的「Hing」字串錯成「Wing」字,「廖創興銀行」變成「廖創榮銀行」,且有一個廖創興銀行已沒有使用逾廿年的標誌。職員也發現參考號碼及式樣並不存在。
警方稍後拘捕兩名被告,他們於警誡下解釋互相只認識數個月,梁曾託首被告將上述證明書交予次被告,以查證該證明書的真確性,他們是出於好奇才向銀行查詢。
案件編號:DCCC 23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