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歲男教師,於中午時分在廟街遇上假扮「企街」的警花,按捺不住,上前向她兜搭問價,要求與她進行不道德交易,結果惹上官非。他原本被控一項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但獲律政司「放生」,可改為簽保守行為了事。他昨日在九龍城法院同意自簽一千五百元守行為一年,以及繳交五百元堂費,正式獲控方撤銷檢控。
案情指,警方於六月十日在油麻地進行反娼妓行動,一名便衣女警「放蛇」,在廟街一一八號地下假扮「企街」。被告邱澤奇於當日中午十二時五十分上前向她搭訕,以二百元引誘她進行性交。
被告又跟隨該名女警到廟街九十九號地下,一名男警在附近戒備支援其後抵達現場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拒絕回答問題。警方隨即帶被告返油麻地警署錄口供,其後控告他一項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名。
被告昨自簽一千五百元守行為一年,期間要保持行為良好和公眾安寧。他其後在法院大樓內辦理簽保手續,因為不想被記者拍照,在辦好手續後未有立即離開法院大樓。
一名陪被告到法庭的友人向記者表示,被告擔心事件會影響到他的工作,故打算與記者「長期作戰」。被告的友人先後離開,被告其後不斷要求記者「畀次機會」,在法院大樓逗留逾三個小時,至下午二時才戴上太陽眼鏡和口罩步出法院大樓。 案件編號:KCCC 284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