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擁有大學學歷的廿五歲香港男子,為了一部不足港幣一萬元的手提電腦,在他的內地蘇州居所內企圖搶劫涉案手提電腦的物主,事敗被捕,昨遭蘇州市平江法院判處四年監禁及罰款人民幣三千元。
事發於今年一月二日,一九八五年在港出生的羅姓被告,經互聯網訂購手提電腦,以交貨時才付款的方式,相約一名姓任的賣家到被告位於蘇州市梅林路暫時居住的地點進行交易。
案情指出,正當姓任賣家調校及測試電腦時,被告突然發難用繩勒向賣家的頸項,企圖搶走該部聯想牌型號ThinkpadX200的手提電腦,賣家成功掙脫逃離現場。
賣家逃走後報警,公安後來拘捕羅,羅事後已將該部價值人民幣八千三百元(約港幣九千五百元)的手提電腦歸還受害人。經審訊後法院指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被告最終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罰款人民幣三千元(約港幣三千四百元)。據法院所述,羅擁有大學學歷,○七年前後到內地從事英語培訓教育工作,但被捕前無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