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虐畜男判社服罰款二千

【本報訊】廿三歲男售貨員把前女友交託照顧的四犬一兔,置於落馬洲村屋不理,環境有如「寵物煉獄」,他較早前在粉嶺法院承認三項殘酷對待動物及一項沒有按照牌照而蓄養狗隻罪,裁判官曾考慮判被告入獄,但參考過被告的相關報告後,決定判被告罰款二千元及社會服務令二百小時。

欠解決問題能力

被告李卓安的律師昨求情時稱,被告的報告指他責任感薄弱,欠缺解決問題的能力,他已得到教訓,望能輕判。 案件編號:FLCC 142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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