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劫鳳姐遺證件 工人囚8年

【本報訊】自十四歲起便嫖妓成癮的藥廠工,因又嫖又賭而破產欠債,在內地花光花淨後,與在藥廠貨倉工作的朋友監守自盜,從貨倉偷了哥羅芳,準備用來打劫「鳳姐」,但他的朋友臨陣退縮,結果獨自行事。該藥廠工及其同黨其後被捕,昨分別判監八年及五年。

用哥羅芳施暴力

廿二歲首被告張德華,承認盜竊、搶劫及意圖犯可公訴罪行而施用哥羅芳三項罪名。廿四歲次被告羅証鴻,承認盜竊及串謀搶劫兩罪。兩人均無案底,曾一同在職訓局的學校讀書,事發時在同一間藥廠工作,張是生產部工人,羅是貨倉助理。辯方稱羅曾借數萬元給張,羅犯案只是想幫朋友。

案情指,張於案發前聲稱在內地玩樂後散盡錢財,找羅幫手,兩人經商量後,決定打劫「一樓一鳳」。他們於去年七月十四日在任職的藥廠貨倉內偷了一些哥羅芳,並一同在元朗物色落手地點。他們當晚吃飯時,羅決定退出及勸張收手,但未能勸服,羅則獨自返家。

張當晚扮嫖客光顧元朗一名「鳳姐」,兩人進行性交易期間,張向對方施用哥羅芳及使用暴力,劫去對方二千元,但逃走時留下身份證和一些個人物品,遂返回現場,欲退回贓款了事,結果被人制服及送警究治。張及後供出羅有份提供意見,警方隨後拘捕羅。

案件編號:HCCC 4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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