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驅鬼胎 淫棍囚21月

自稱法師的綜援漢訛稱一名迷信少女懷有「鬼胎」,騙得少女與他性交藉陽具「吸鬼」,他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促致非法性交罪名成立,法官嚴斥他雖非精心布局犯案,但利用受害人迷信滿足私慾,行為可恥,判他入獄廿一個月。至於同案涉嫌教唆綜援漢犯案的女友人,法官對她是否知悉驅鬼之說存疑,故判她罪名不成立。

兩名被告分別為報稱業餘音響調校師的六十三歲男被告盧福義,以及四十歲報稱主婦的女被告黃美燕,男被告被控兩項以虛假藉口促致非法性交罪,女被告則被控兩項協助教唆以虛假藉口促致非法性交罪。控罪指兩人於去年十月四日及六日,先後向女事主X訛稱可藉性交驅鬼胎,兼可消滅X寓所附近鬼魂,藉此促致X作出非法性交。

法官昨裁決時形容,男被告作供時指X以死相脅迫令性交,其口供不合情理且令人難以置信,反觀X的口供可信,法庭接納她因相信男被告聲稱必須性交始能驅鬼,若非男被告表示要多次性交始能驅鬼,X是不會與他性交的。考慮到男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與X性交,法庭亦相信他明知性交驅鬼屬虛構,故裁定他兩罪俱成。

至於女被告,法官指她在日記中並無顯示她有欺騙X之念,她亦無從中得益,證供反而顯示她相信男被告。由於法庭對她是否得知有驅鬼性交之說存疑,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不過,法官鑑於她曾積極參與事件,甚至於X與男被告性交時參與其中,其行徑實非一般人所為兼自招嫌疑,故否決她取回堂費之申請。

謊話連篇 揭事主私隱抹黑

法官判刑指,本案控罪最高刑罰可判監五年,考慮案性嚴重程度遠不及歐陽國富性交轉運案,亦不涉精心布局犯案,男被告僅是藉偶然機會以滿足性慾,其粗糙謊言相信非一般人會相信,他亦非慣常藉此犯案。但法官斥責他利用X迷信來滿足私慾,其行為可恥,更毫無悔意地指示律師揭露X私隱並加以抹黑,令X更受傷痛,判囚實無可避免,考慮到男被告無案底及以往曾當義工,將廿四個月刑期減至廿一個月。

案件編號:DCCC 70/2010

放榜啦!搵學位,請瀏覽on.cc東方互動《放榜無限分》即時中六學位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