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禁煙政策擾民

八月一日起,政府對免稅煙入境實施新規定,市民入境時只能攜帶十九支煙,如果超出規定,便需勞煩市民花二十分鐘去繳稅報關。

一包香煙內有二十支煙,政府只准市民攜帶十九支煙入境,誠如買鞋只能夠買一隻、買筷子只能夠買一支,都是不倫不類的規範。有人問,為何是規定十九支煙,又不是十八支煙、十七支煙?又或者,這是一個沒完沒了的爭論,但政府沒有給予充分解釋就執行政策,這就是擾民之舉。

我從不認為,無論全面禁煙還是局部禁煙,都存在政治迫切性。換句話說,政府不禁煙亦都不會出現政治危機,都不會被推翻的,政府根本沒有必要做醜人,擔起無謂的政治包袱。如果政府是有決心、有勇氣要保障全民健康,即管全面禁止香煙入口,而且斷絕香煙在香港的所有門路;持有、吸食香煙都屬於違法,那就以不懼被煙民唾棄的大無畏精神,大刀闊斧地執行禁煙。

就像「二十三條」,不立法不一定會出事,但一旦決定立法起來,就必須雷厲風行,有「不到黃河心不死」的決心。否則,政府就毋須要自找煩惱,亦不適宜在這方面留有任何政治取向,而是將禁煙文化深入民間,並給予民眾一個主導權,讓民間自行解決禁煙問題。

「十九支煙」政策帶來的遺害是極度擾民。事實上,這只是小動作、小氣魄,用雕蟲小技去阻礙市民吸煙,只會令煙民有「既非戒煙、亦非吸煙」的左右為難,只會反映政府沒有勇氣執行禁煙,對政府來說政策只是聊勝於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