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豈止雙重標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別天真了,在香港,這句話可以說是最大的謊言之一。終審法院法官姪女三度襲警,拳打、腳踢、掌摑統統出齊,最後一次除了襲警,還犯了不小心駕駛及拒絕提供呼氣樣本作酒精測試兩宗罪,結果只是判感化及罰款了事。試想想,換作是無權無勢的平民百姓,可以獲此優待嗎?這叫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

裁判官說,本案案情嚴重,但人們左看右看、橫看豎看,從判刑結果一點也看不出案情嚴重在哪裏,也許只能這樣理解吧,判刑輕重與案情嚴重與否沒有必然關係?香港的所謂法治,原來就是這麼一回事。

在這種所謂法治之下,只要你「出身良好」,只要你有錢到美國接受三個月療程,即使有三次襲警紀錄,法官大人也會相信你是病人而非壞人。相反,如果你出身貧寒,那就注定是壞人而非病人,只能被警察掌摑,而不是你掌摑警察,正如那位旅遊巴司機一樣。

明乎此,大家對終審法院法官姪女三度襲警三獲放生也就不必大驚小怪。網民質疑司法機構檢控雙重標準,其實這早已不是甚麼新聞,例如同一輯照片,登在不同的傳媒,就有不同的結果,司法機構已無數次為港人示範何為雙重標準,甚至三重標準,見怪不怪了。

今次最難堪的是警察,堂堂男子漢因為執法而被一個女人在鏡頭面前掌摑,而打人者竟獲輕輕放過,這口氣怎麼吞得下。不過,吞不下也得吞,誰叫你碰到一個「出身良好」的千金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