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聞:女友人毀容 揮刀男候懲

【本報訊】過往有廿九次案底、其中五次與暴力有關的中年漢,數月前某晚忽發奇想「好想傷人」後,竟付諸行動帶備利刀到旺角一賓館,甫見該處一相識的女員工,便用刀向她臉及頸部狂劈,令她花容被毀,右臉事後留有一條達十五厘米長的傷痕。警方接報後,於附近拘捕負傷在身的被告,被告昨於區院承認傷人罪,收押至八月廿六日以待精神報告始判刑。

四十一歲被告陳孝芝,被控今年四月七日在旺角荔枝角道一賓館內,傷害莫姓女事主(卅一歲)。

案情透露,女事主乃上址賓館的兼職員工,事發晚上凌晨兩時,事主工作時應門看見被告,被告突然扼着事主的頸項,又用刀劈向她的臉及頸數次,事主與被告期間糾纏,被告一分鐘後放開事主並離開。

忽發奇想 好想傷人

事件報警,兩名警員兩小時後於現場附近發現被告負傷出現,將他截停查問後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指案發前因「好想傷人」,難以自制故此帶刀犯案。事主入院時發現臉部有十五厘米長傷痕,胸部及手指亦受傷,留醫六天才出院。

案件編號:DCCC7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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