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認為判刑輕
吳仕德昨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指,被告乃本案主謀而且「心地差」,他認為法庭判刑太輕。
被告郭惠玲,四十六歲,她於二○○六年中出庭應訊後便棄保潛逃。她昨日向法庭求情時解釋,當年因為在法庭上見到債主現身,才不再到庭應訊,並與「契爺」隱居於元朗,直至今年初契爺身體不適,她代召救護車而被揭發通緝身份。
控罪指被告於一九九九年至二○○二年間,與女子陳秀芳偷竊德海貿易公司的三百八十九萬元財產,另偷取吳仕德十五萬元,竊款全數存入被告戶口;被告另被控在○六年沒有按區域法院指定歸押。同案的陳秀芳(卅二歲)已於○六年十月承認盜竊罪,判囚廿個月,現已出獄。
案件編號:DCCC 33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