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男子自稱在成人雜誌工作,期間在港鐵內尾隨一名十四歲男生,並訛指對方在車廂內非禮女生並已遭他們拍下片段,藉此勒索男生及其母親二萬元,作為「茶錢」及在雜誌內刊登「道歉啟事」,否則報警處理。男生母子受驚下,付款數千元但亦暗中報警,最後成功將二人拘捕。
案中主腦早前認罪判囚十八個月,同案同黨昨日於區院認罪,法官判刑指其角色屬重要兼具決定性,加上案件是有計劃下進行,故將他判囚廿二個月,較主腦刑期更重。
三十六歲被告夏志明,有九次包括盜竊及刑事恐嚇的案底,他昨日承認兩項勒索及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在本年一月五日至六日,在港灣道公園及銅鑼灣廣場內,夥同另一被告陸志棠(四十六歲)勒索十四歲少年X及其母親Y二萬元,以及盜取Y四千五百元。陸早前已認兩項勒索、一項盜竊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已判囚十八個月。
案件編號:DCCC21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