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子無牌醉駕 又輕判社服

【本報訊】上市公司豐德麗副主席兼鱷魚恤非執行董事唐家榮的十八歲兒子唐俊德單靠「打機學揸車」,早前飲酒後更在無駕駛執照下「膽粗粗」駕車接載佳人,終失控撞向的士。他早前承認無牌及醉酒駕駛等五罪,裁判官昨判刑時認為被告背景良好學業成績彪炳,相信是一時錯失犯案,加上初犯,毋須即時判監,輕判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一萬二千元及停牌一年。

裁判官判刑指,參考被告的感化官報告後,認為他過往行為良好,學業成績理想,課餘時間又熱心參與義工活動,就讀的國際學校校長及老師亦撰信替被告求情,感化官亦建議可判社會服務令。官又頒令沒有車牌的被告須依例參加運輸署舉辦的駕駛改進課程,又提醒被告指若再被發現違令駕車,必定判囚。

被告早前承認未獲授權取用運輸工具、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酒後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共五罪;他當時更在庭上「自爆」只曾利用電腦模擬程式學習駕駛,從沒考獲任何駕駛執照。

運輸業界斥離譜促上訴

辯方昨再作進一步求情指,被告事發後留下現場照顧被撞傷之的士司機,並無逃避責任,且犯案後十分後悔,已即時賠償事主廿萬元,並願做社會服務彌補過失;被告又承諾在赴英國升大學前完成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在今年三月廿七日凌晨,擅自駕駛父親座駕接載十七歲女友人回家,駛至西環域多利道時失控撞向對面線的士,令的士司機受傷。警方發現被告並無車牌及第三者保險,呼氣中的酒精比例超標。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回應判刑時,批評被告既無牌駕駛又醉駕,但也不需坐監,「簡直係離譜!」他認為律政司應將本案與包致金姪女案一起提出上訴。律政司則回應指,會研究判詞及主控官報告以決定是否提出覆核。

案件編號:ESCC 226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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