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艾勤賢撤罪取回45%訟費

【本報訊】執業大律師艾勤賢早前在先科國際造市案上訴聆訊中,獲判撤銷所有定罪,他要求取回訟費。高院聆案官昨日就訟費問題展開聆訊後,裁定艾可取回初審聆訊的四成半訟費,至於金額則由控辯雙方商議,如未能達成共識,才再交由聆案官裁定。

艾勤賢在案件於區院初審時,已被裁定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但初審時法官無下令他可取回訟費。他另涉的兩項洩露證人身份控罪,在初審時被判罪成,其後上訴得直撤罪;上訴庭當時下令控方除要負責艾的上訴訟費外,還要支付他涉及此兩罪的初審訟費。聆案官昨日裁定,此兩項「洩露」罪較串謀罪簡單,因此頒令艾只可取回初審訟費的四成半。

案件編號: CACC 140/2007及 DCCC 29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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