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是特務,但也要逃亡;他不是罪犯,但仍被緝捕;他只不過是一名記者,發表幾篇報道文章質疑上市公司違規經營罷了,竟然被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公安認定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風風火火發出全國通緝令。
被通緝的是《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不眠不休逃亡七日七夜之後,終於迎來了撤銷通緝令的好消息。縣委宣傳部及縣公安局負責人專程前往北京,向報社和仇子明當面道歉。
易言之,當初的通緝令根本就是濫用警權,而且不排除官商勾結,官老爺企圖再以另一座文字獄關押為民喉舌的發聲筒。
把新聞工作者視作通緝犯,甚至以莫須有的滔天大罪扔進天牢,表面上看似匪夷所思,實際上卻在咱們的偉大祖國不斷上演。這一位仇子明先生不但得還清白,而且額外地聽到官老爺紆尊降貴一聲道歉,實在足以慶幸自己是貴賓級幸運兒。
以言入罪的案例還少嗎?新疆維吾爾族記者海來特‧尼亞孜的命運比仇子明坎坷百倍,僅僅接受外國傳媒訪問,發表幾句關於新疆「七五」騷亂的意見而已,居然被控以「危害國家安全罪」,重判入獄十五年。至於其他維權人士一碰到四川地震災區豆腐渣工程即被關押的冤案,不必多說了吧。
記者活於被通緝的恐懼,真相埋於被河蟹的獄底,中國崛起云乎哉,純屬癡人說夢。若想真正崛起,必須反躬自省,欠一聲道歉的尚有大量冤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