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萬健文九度在深圳犯案的手法大同小異,除地點集中羅湖及福田區,亦固定在中小學生放學回家時作案,他不但毆打及拍攝受害人裸照,更為不留證據而在女童身體下鋪衣物、戴上避孕套等才施暴,離開時將全部「工具」袋入背包帶走丟掉。除手法相近,據稱萬犯案時所戴帽子、背包及所穿鞋子均一樣,當地警方被批評沒發布訊息籲公眾警惕,令萬行事愈見猖狂。
據內地傳媒引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指,萬多次從香港經皇崗口岸到深圳,在公共交通及路上偶然看見長得「甜美」女童,便尾隨伺機犯案,時間全在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一時半及五時至六時半。
其中六宗,萬在女童離家門不遠時突衝出掐頸再將對方拖到天台或配電房、或待受害人午飯後離家時下手;最少八名受害人都在被侵犯期間受不同程度傷害,有十三歲受害者被打至右眼眼腫、脖子多處被掐腫。
據萬供稱,他會強行脫光受害人衣服、用以蓋着受害人頭部,指插對方下體數十下後再強姦。為防對方呼喊,有時會塞襪進其口,又會拍裸照嚇唬女孩,回港後刪掉照片。據指多名受害人鄰居都曾與萬碰面,但對陌生人出現卻不警惕,甚至強姦進行時發出拍打及撞擊聲都不以為然。
犯案手法相近,但整個深圳市只有兩次小範圍的警示及提醒。最後一案的受害人父親便質疑當地警方一直沒提醒市民注意,又不滿萬遲遲未行刑,本月申訴至省高院、省公安廳等多個部門,要求立即行刑;他說,相關部門即使在萬被捕後亦無公布,「讓想犯同樣案子的人敢亂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