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於屯門區的一名廿九歲香港男子,短短一年間跨境到深圳羅湖及福田區淫辱九名十一至十六歲女童,當中六人慘被強姦,他最後一次犯案事敗逃走時不慎被晾衣鋼線箍暈落網,事後竟供稱作案是為「尋求刺激」、「而且小女孩比較小,強姦容易得手」。這名被內地傳媒喻為「比屯門色魔更瘋狂」的港人強姦犯,早前被深圳市法院一審判處死刑,二審未有裁決。
九名受害女童中,有七人年齡只有十一至十三歲,餘下兩人亦不足十六歲。據內地傳媒報道,涉案港人萬健文,於一九八一年四月出生,現年廿九歲,曾居於屯門寶田邨,他被指在二○○七年四月十二日至○八年四月十七日期間犯案。
最後一名受害者是一名十三歲女童,據其父親憶述案發經過時指,○八年四月十七日中午,他在家中準備好飯菜後,將部分帶予在區內擺攤的妻子。然而他離開不久,犯人卻到其單位敲門,向女兒表示想喝水,女兒一打開門,犯人即撞開她衝入單位,意圖將她侵犯。
受害人父親當日因遲遲未見女兒一如往常般經過攤檔返學校,於是急忙返家查看,詎料卻聽見屋內傳出愛女大聲呼喊救命,他試圖開門時,一名身穿T恤牛仔褲的男子從內衝出,他試圖捉緊卻被對方掙脫。
但犯人疑慌忙間沒看清楚,逃竄時脖子被就近空地晾衣鋼線卡住,隨即絆倒昏死在地,保安巡至報警,將倒地的萬健文帶走。而險遭施暴的女兒當時只穿一件上衣,褲子已被除去,頭被衣服蒙住、雙手被兩條電線反綁,幸其父及時趕至才令她免被進一步侵犯。
萬被公安刑事扣留、翌月廿一日被逮捕。期間萬自爆○七年四月首次犯案,當時他尾隨一名十三歲女童,在福田區下步廟北區強行將女童拖上某大廈九樓天台將之強姦並拍下照片,又指期間大概強姦了約十個女孩。公安根據其供詞,確定萬涉及福田及羅湖區九宗同類案,涉嫌強姦六名女性,其中五人為年幼女童。
萬健文一審時,法院決定對他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罰款四千元,二審未有裁決,而萬至今仍被羈押在深圳市第二看守所。據報道,萬健文一家○八年上半年已搬離寶田邨,該邨一名吳姓清潔女工形容萬「很乖」,平時習慣低頭快步行走,但見到相熟街坊時會彬彬有禮抬頭微笑打招呼。本報記者昨走訪該處,發現該單位已沒人居住。
萬健文據報道曾名姚健文。翻查資料,一九九八年十月至九九年五月,本港西九龍區內曾發生多宗女童被非禮及強姦案,其中警方調查旺角新興大廈九九年五月卅日發生的一宗打劫及非禮少女案時,成功拘捕兩人,包括一名當時十八歲的工業學院學生,法庭審訊時披露其姓名為萬健文,但未知與深圳犯案者是否同一人。該名萬健文於二○○○年三月因新興案被判監八年四個月。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