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公營機構的服務對象為普羅大眾,由於事關龐大的公眾利益,所以都獲得政府批准享有一些專利和特權,用以保障行業的進入門檻和公營機構的競爭力。因此,政府監管這些機構有必要嚴厲謹慎,既要讓市場健康操作,亦要維護市民的權益。
過往,政府會委任社會上的知名人士及專家學者進入公營機構的董事局,作為官方董事履行監察機構的工作。不過,這些知名人士及專家學者本身已經有個人職務,日常工作繁忙,當他們同時被委任為其他公營機構的董事,自然分身不暇,難以出席各個機構的董事局會議,難以仔細了解各個機構的運作,更遑論解決機構存在的問題。
於是,大權往往旁落到公營機構的行政總裁,或其屬下職員的手上,形成機構內部「無王管」、「自己人管自己人」的現象,透明度低,引伸出內部管理混亂、濫花公帑成風等的弊病。公營機構出亂子已經非第一日的事,過去尤其多公營機構牽涉財政及管理問題,但情況卻未有平息的迹象,問題及醜聞一而再的被揭發出來。
有些公營機構更偏離其背後的營運精神,開始與商營機構直接進行競爭,甚至仗着其所擁有的專利和特權,在市場競爭中盡享各種優勢,賺到數額超於經營成本亦不知足。
可嘆,連過往備受批評的政府,也已經開始採取「陽光政策」,反而站在比政府更前線位置、接觸市民的公營機構,制度和運作卻仍然是一成不變、墨守成規;機構內的職工儼如「土皇帝」般無王管,成為政府尾大不掉的問題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