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餵少主飲尿 印傭撤回認罪

【本報訊】廿六歲印尼女傭涉嫌從馬桶舀尿水予四歲男少主飲用,對方喝了一口後抗拒,僱主因而揭發水有尿味報警。印傭昨日原本在觀塘法院已承認意圖損害而施用毒物罪,惟辯方求情時聲稱她只是按印尼傳統習俗,將自己尿餵小孩飲以令對方「聽話」,並非有意傷害。裁判官認為此說法與控罪有牴觸,不接納其認罪,押後十一月十六日開審。

被告Mariyatun被控今年四月二日於秀茂坪僱主家中,涉嫌非法及惡意向男童施用尿液意圖使對方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家鄉習俗 盼聽話

被告昨認罪後,辯方求情時指她只是依從印尼傳統習俗,將自己尿液給小孩飲用,令對方「聽教聽話」。裁判官質疑若被告有此說法,便不符控罪中「意圖使男童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元素,辯方與被告商討後,決保留此說法,撤回認罪。

案件編號:KTCC 248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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