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電擊女出納搶劫 悍匪重囚

【本報訊】失婚中年男子聲稱失業兼欠債纍纍,又要養育兩名幼子,去年九月化身「電槍狂徒」,帶備電槍打劫找換店四十一歲女出納員,期間更使用電槍襲擊她的背部及腰部約十次,並趁機搶去女出納員內藏萬餘元現金的掛肩袋,惟最終被途人制服擒獲。被告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名,被重判入獄五年四個月。

襲女性 加刑因素

法官昨判刑時形容電槍乃危險武器,襲擊女性是加刑因素。法官又指一般找換店有大量現金,認為被告是針對找換店犯案。被告稱被捕時受襲導致聽覺有問題,法官認為有關傷勢或是被告糾纏間自招,遂以八年為量刑起點,因認罪酌量減刑。

四十五歲男被告譚漢周,案發時失業及依靠綜援維生,過往有一次扒竊錢包案底,控罪指他去年十月十五日在沙田大圍道一間找換店外搶劫四十一歲張姓女事主。辯方昨求情時指被告失業多月,欠債纍纍,又要養兩幼子,遂鋌而走險犯案。

案件編號:HCCC 7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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