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協會「新樓」叠翠軒未入伙已問題多多,房協又拒絕執漏,令業主大為氣結。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樓宇屬一種產品,出售者有責任向業主銷售符合期望的產品,而涉事單位質素明顯未符合一般人期望,房協某程度上已有毀約之嫌:「無理由層樓變水塘都叫做合格。」如房協堅拒維修,梁建議業主保存維修單據,日後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房協索償,甚至可透過集體訴訟取回公道。
新樓質素參差,有關方面或會諉過業主收樓時應曾經檢查,但梁永鏗指,即使業主收樓時「走漏眼」未發現單位有問題,房協目前仍有責任要執漏。因為業主若能證明單位瑕疵在購入前已經存在,發展商便有維修責任。梁永鏗認為叠翠軒的業主若認為有需要,可考慮訴諸法庭,由法庭判定維修責任誰屬,如業主急於入伙居住,在維修前應拍照記錄及打價,並保留維修單據,若維修金額少於五萬元,日後可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房協索償。
另外,今次的事件亦揭發原來購買夾心階層住屋及居屋貨尾單位陷阱多多,因為夾屋及居屋的準業主,全部只可於正式簽署買賣合約,並交付訂金後,始可到所購的單位「睇現樓」,之前只可看示範單位,有別於一般私樓睇現樓後才「扑錘」的做法,測量師學會前會長陳旭明質疑有關做法不公平,「因為根本已經有現樓,點解唔畀人睇,叫人哋去睇示範單位?示範單位同你買嗰層樓一定唔一樣。」他建議下月中揀樓的居屋貨尾準買家購樓時要格外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