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雙程證婦人日前帶同五歲的殘障兒子來港行乞被巡警截獲,並落案檢控她一項行乞罪,廿五歲女被告宋汶婷昨被解往東區法院提堂時即時認罪,法庭判她監禁一天,但她乞取得來的百多元現金則要充公。控罪指被告在本月廿七日於灣仔柯布連道天橋的公眾地方乞取施捨。
她昨聲淚俱下向法庭求情時指:「我知錯喇,你原諒我啦,我下次唔敢喇……我哋真係好慘,如果有辦法我都唔會咁做啦!」她又表示由於要替兒子繳付手術費,用去大筆金錢,又指兒子經過四次手術後才能夠行走、食飯及寫字等,最後她要求取回被警方檢去的兒子相片獲批准。
案件編號:ESCC 318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