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九歲高級男警員黎英華,因非法管有六張以滙豐銀行名義開出、涉及四間公司的假月結單及存款證明,早前被裁定管有假文書罪成,昨在觀塘法院被判監九個月。
辯方稱被告被捕兩年半後案件才開審,令他飽受壓力,法庭應因延誤作出刑期扣減;裁判官同意案件調查時間過長,惟不同意控方是故意延誤,量刑時會作出考慮,加上被告初犯及服務警界近三十年等求情因素,最終判被告入獄九個月,但不准他保釋以待上訴申請。
被告黎英華被控於○七年五月十一日,在黃大仙的住所內非法管有六張據稱由滙豐銀行發出,涉及四間公司的月結單或存款證明,涉款五百萬美元(約三千九百萬港元)至六億美元(近四十七億港元)不等,有關文件均屬虛假。
案件編號:KTCC 678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