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老翁自八五年為養活妻子及多名同居女友,向社會福利署訛稱無業申領綜援金,惟他其實在深水埗擁有一攤檔,販賣二手色情雜誌及影碟維生,廿四年間向社署騙款逾卅萬元,前年遭人告密而揭發,惟社署見他無力償還騙款,遂特意向他發放傷殘津貼,讓他以該筆津貼分成二百六十二期還款。被告昨於荃灣法院承認欺詐罪收押候判,辯方坦言他有生之年亦未必可全數還款,惟裁判官則關注被告之前為何未獲發傷殘津貼。
身材矮小、頭髮花白的被告梁松基(七十六歲),報稱小販,他因聾啞需要手語翻譯員協助溝通,期間他回應提問時,亦一度心急而發出「吖」的聲音;其妻昨亦有到庭旁聽,但對記者提問不作回應。
裁判官指被告有四次聚賭案底,質疑他拿綜援金是作賭博之用,辯方則解釋他無賭博,大部分金錢都用作維持生活。裁判官對被告的財政狀況深表關注,要求控方詳細交代被告案發時每月領取的綜援金額,調查被告經營攤檔的資料,並要解釋為何被告一直沒獲發傷殘津貼,但案發後又突然獲發等的資料。案件押後下月十八日判刑,期間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
社署發言人昨回應指因案件未判決,暫不評論,但指特別調查組接獲有關舉報後,已即時調查及交由警方檢控。
案情透露,被告於八五年初自稱無業,申請綜援獲批。社署在○八年十一月廿三日收到舉報,指被告在深水埗擁有一攤檔販賣二手色情雜誌及影碟維生,投訴又指他以每月六千元出租攤檔一半位置。
社署經調查後,發現他騙取了卅三萬五千三百多元綜援,被告在去年底停止領取綜援。惟因他無力償還騙款,社署在今年五月向他發放每月一千二百八十元的傷殘津貼,以供他分二百六十二期攤還,兩個月後他因此案被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先後與四名女子同居及結婚,當中包括聾啞人士。他離婚後,三年前與健全的現任妻子(六十歲)結婚,並育有一名住在內地的繼子。辯方指被告雖租出攤檔但只維持一年,他因收入微薄又要供養女伴,難抵經濟壓力始犯案,而他平均每月只騙取約千多元綜援,金額並不大;又指被告現時仍有「推車仔」上街擺賣,但每天只有數十元收入,與妻生活艱苦。
案件編號:TWCC 224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