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遭「胸襲」 林依麗候懲

【本報訊】早前參選立法會補選落敗的女地產顧問林依麗,在油麻地一住宅大廈內與保安員為大閘匙卡的問題起爭執,她要求查看對方保安證件不果後,向警方虛報遭對方非禮一案,裁判官昨於九龍城法院裁定她虛報有人犯罪的罪名成立,但她與男同事涉偷該處的業主立案法團通告則罪名不成立。法庭先索閱她的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押後至下月十六日判刑。

甩另三項盜竊罪

裁判官裁決指,女被告林依麗(五十一歲)當時雖曾遭保安員觸碰胸部,但她明知有關行為不是非禮,甚至連懷疑被非禮的想法都沒有,加上被告指稱被碰到胸部後有打冷震感覺,裁判官認為該些反應是不合情理和匪夷所思,故裁定她虛報罪名成立。

官續指,女被告與同案男被告何家權(廿二歲)指該處法團的通告,有影射和誹謗二人之嫌,故他們事發時拿走通告是減低名譽受損,及為民事誹謗訴訟搜證。裁判官認為此行為沒有不誠實盜取的意圖,故裁定二人涉及的三項盜竊罪名則不成立。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擔任許多公職,對香港有貢獻,她事發時的行為,是因為與保安員和管理公司數年來有過節,雙方發生爭執才引起,望法庭考慮此點。獲准保釋候判的女被告在庭外表示,裁判官做法公正,但現時不回應是否上訴,並堅稱會繼續為巿民服務。控罪指她在今年四月三日,向警方虛報遭油麻地富裕臺一名保安員非禮,另外她與男被告原被控在一月至四月期間,三度偷取上址的通告。

案件編號:KCCC 178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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