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港鐵工作的中年女秘書月入萬多元,丈夫是便利店經理,他們如大部分家庭般上有高堂,下有兩名女兒;但女秘書卻聲稱為支付家庭開支、照顧父母及兩名女兒的課外活動費,三年來利用港鐵給她的公司信用卡,購入大量電子產品轉售套現圖利逾二百萬元,為掩飾罪行她更在月結報告中偽冒上司簽名,事後遭同事揭發向上司舉報。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十六項盜竊及十四項偽造罪,法官表示勢必判她坐牢,現將她收押至八月十日,等候背景報告始判刑。
法官又指,被告的上司被人兩、三年來遭冒簽名仍蒙在鼓裏,實在令人震驚,而港鐵既是上市公司,竟出現如此漏洞,對公眾其實亦構成影響。
四十歲女被告鍾智坤,於港鐵任職經理秘書。案情指港鐵發給她一張上限是二萬元的公司信用卡,方便她替同事採購工作上需要用品,她每月須向上司呈交月結報告,上司簽署後便交到財務部處理信用卡帳項。惟被告在○五年一月至去年中,利用該公司卡逾百多次購買大量電子產品,包括逾三百六十部手提電話、逾一百卅部數碼相機、多部手提電腦及隨身聽等,再以八折轉售予小店套現圖利。
之後她便會準備月結報告,開始時因上司不會質疑只會簽名,所以問題不大。直至○八年六月新上司上任,對她有所懷疑,她便索性冒上司簽署,其罪行一直未被發現,至去年十二月被告放假,接手其工作的同事發覺事有蹺蹊向上司舉報,事件報警處理。
辯方求情指,被告將其中一百四十萬元花在家人身上,當中包括替父母還債卅萬元,其餘的都花在家庭開支、供養公婆及支付兩名女兒學唱歌跳舞的學費;辯方又指被告已用公積金向港鐵償還部分款項,故港鐵實際損失只有約一百六十萬元。
案件編號:DCCC 38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