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老華僑愛的饋贈攞唔番

年近花甲的印尼華僑在十多年前在深圳,結識一名比他年輕廿載的內地寡婦,二人迅即同居。老華僑其後更向佳人贈樓、打本給她做生意、甚至供她的子女讀大學。他以為二人可白頭到老,豈料三年後卻被她逐出家門,之後更是人財兩失,要由法援署代表他興訟控告女方違反婚約,向她討回逾二百萬元財產。案件經審訊後,高院昨日裁定二人並無婚約,基於有關財產只是老華僑愛的饋贈,故女方毋須歸還。

原告鄢鴻偉,於九八至九九年在深圳認識被告張秀娟(又名張朔源)。原告當時五十八歲,被告則是育有三名子女的卅八歲寡婦。二人於九九年八月起同居,一個月後原告給了逾廿一萬元人民幣予被告,讓她和家人合資在深圳建一幢四層高別墅。

原告於同年底,再以逾五十七萬元人民幣在深圳置了一個物業,並與被告一家同住上址;他再在○○年三月以八十二萬港元,購入天水圍天愛苑一個居屋單位,上述兩個物業均以被告名字作登記業主。

原告於○二年初,又打本四十萬元給被告做減肥內地零售生意,更安排台灣一間減肥內衣品牌的職員向她傳授銷售心得,更出錢供被告的大女讀大學。原告聲稱又用了四十萬元助被告及其家人還債,又指被告擅取了他一枚值十萬元的戒指。

二人的同居關係僅維持三年,被告於○二年十一月便換了深圳單位的門鎖,原告遂搬往天水圍單位住;但被告於○四年再發出律師信,要原告在一個月內遷出。原告遂在○七年向被告興訟,指她違反婚約,要她交回逾二百萬元財產。

性慾旺盛 「想吞你落肚」

被告在審訊時曾指,自己有獨立經濟能力,否認原告曾出錢買樓及打本給她;又稱二人同居後,原告常發脾氣和打她家人,又指原告性慾旺盛,不理會她的感受下強行與她性交,又試過整晚坐在床邊望着她「陰陰笑」並說:「我很愛你,想把你整個人吞下去,廿四小時在我肚內,我便永遠擁有你!」被告指多次與原告商討但他未有改善其「變態性格和行為」,遂與原告分手。

未能證明婚約 毋須歸還

法官昨日裁定,原告未能證明被告擅取去其玉戒指,也證明不到他曾協助被告及其家人還債;雖然原告證明到,他曾向被告贈樓、打本做生意及供她子女讀書。不過,原告在同居期間沒有籌備結婚,連他喪父時也沒安排被告出席父親喪禮,故未能證明二人間有婚約存在,故裁定原告給被告的財產,全屬「愛的饋贈」,故被告毋須歸還任何財物予原告。

案件編號:HCA 1541 /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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