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案被告爆女警大鑊

休班警花駕車期間與男途人爭執並遺失內藏警察委任證之手袋,其後指稱遭男途人勒索卅萬元,涉案男途人昨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他出庭自辯時作出大控訴,指女警當晚疑酒後駕駛,將他撞致受傷倒地後卻不顧而去,事後一邊與他傾談賠償問題,一邊反控他勒索而召警拘捕他。被告形容女警所為「唔止係報紙頭版,直頭係國際醜聞」。

報稱無業的卅四歲被告黃樂民,否認盜竊及勒索共兩項罪名,惟昨日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自今年六月十三日案發當日被收押至今的被告,昨出庭自辯時表現忿忿不平及激動,甫作供時便說「我忍咗四十幾日!」

被告供稱,他當晚七時由屯順街橫過屯匯街之際,一輛坐有四人的私家車駛至撞向他左身,他發現本案女事主黃淑君為司機,其同袍男友則坐在旁邊,他形容當時「兩個人臉紅紅飲咗酒,後面兩個唔知不省人事定瞓着」。

被告指稱,當時該車「衝擊力好大,撞到我左胸對下位置,我跌咗落地下,依家我都隱隱作痛」,該車曾一度停下及打開車門,惟未幾便高速逃走,現場則遺下一個手袋,被告拾起手袋步往附近行人路便「暈低咗,攤咗喺地下」,他數分鐘後醒轉過來,決定到警署報案。

之後,事主致電他說:「我係頭先撞倒你嗰個人,撞親你唔好意思,你都知我哋咩身份㗎啦,可唔可以和解,唔想冇咗份工……」又問被告要甚麼賠償。事主稍後再致電與被告傾談賠償金額,被告昨日不諱言:「我知(傷勢)幾嚴重,可能會跛咗死咗,養個BB都要四百萬,咪攞卅萬囉!死咗啲錢畀我阿媽用。」他指事主當時答應該筆賠款,又約他在附近的便利店外交收款項。

警署內要求驗傷無人理

被告直言,因自己險些撞死而「㷫到爆炸」,故事主的男友其後再來電時,他向對方說「搞大咗係報紙頭版,差人撞倒人走咗去,唔止係頭版,直頭係國際醜聞」;他在庭上慨嘆:「掉番轉小市民撞差人會畀人告蓄意謀殺!」他當時為讓對方識別身份,便掛上事主放於袋內的警察委任證,未料四名警員到場即將他推上警車及圍毆他。

被告被帶返警署後,懇求就交通意外的傷勢入院治療,但「居然可以冇人睬我」,直至稍後他暈倒地上,始被送入院。被告昨作供完畢,由於辯方表明會傳召醫院醫生講述被告之傷勢,案件押後至八月五日續審。

案件編號:TMCC 198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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